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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24-03-25 来源: 本站原创 [ 字体: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和学科特点,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学校纪委部门负责对我院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督查,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3.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及督查我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4.我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5.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拟招生人数已于2023年9月发布,并于2023年10月更新了推免生的招生情况。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其附件。

(二)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27日-3月29日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整体复试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下旬。

2.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三)复试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五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按照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分数线要求,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要采取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本人简历若干份;

8.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我院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第七条 复试工作规范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建立题库,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杜绝泄题漏题,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 复试内容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复试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1. 外语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课笔试科目已随2024年硕士招生章程发布。

3.综合面试(满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完整记录考生综合面试时,考官提问和考生作答情况。参加复试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原则上同一学院(招生单位)同一学科(专业)的笔试及综合面试形式、难度、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部分专业应组织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调剂

第九条 调剂

学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十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同一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结果。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一条 严肃考风考纪

我院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上报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及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二条 体检

我院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校复试工作办法、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生源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学校和我院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形式、流程等安排的宣传通知,确保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畅通考生咨询通道,招生期间安排熟悉政策的专人专线受理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3.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公示不少于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四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我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我院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我院教学处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上海市及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研招咨询电话:021-58670561*6423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21-58670561*6358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七人民医院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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