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03-30 来源: 本站原创 [ 字体: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上海市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教委高〔2021〕42号)要求,着力推动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决定开展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瞄准“四个面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提高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加快构建顶尖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二、建设目标

全面推动上海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围绕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难点,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举措,形成具有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的重大突破和改革经验,培育国家和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项目可聚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深化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整体的改革方案和明确的改革与实践成果预期,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本研贯通高等教育改革项目也可申报。

优先鼓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申报。积极鼓励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跨地区部门、多学科协同的创新改革项目联合申报。

、组织管理

1.项目设负责人1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每人申报负责项目不得超过 1 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项目团队成员不得超过 15人(含项目负责人)。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额度分校下达。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原则上至少包含一项研究生课程思政类项目。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限额,认真组织遴选,经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委。我委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名单。每批次计划支持150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3.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建设、跟踪和管理,应统筹纳入“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内涵经费、学校部门预算等专项支持范围,为项目提供人员、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项目建设期满后,立项单位应及时组织总结和验收。

4.市教委发文公布立项名单,并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次立项建设的工作依据。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

、材料报送

1.材料要求:拟申报科室请填写《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书》(详见OA)

2.报送要求:请于2023年4月8日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交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后交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3.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名单并校内公示,再行网络填报。
   六、联系人
   吴铱达  工号 1506   办公电话:6423  外网邮箱:jiaoxueke305@163.com

医学教育

联系我们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