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习成绩、鉴定要在每一个学科实习结束时作出。具体方法是参照毕业生实习生实习考核鉴定表)的要求,先由实习生本人做出实习的自我鉴定,并严肃认真地按照要求填写好有关项目,参加教研室组织的轮科及出科考试。
二、各学科实习成绩的来源包括三方面:
1. 实习表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
2. 理论考核
3. 临床技能操作
4. 临床能力(临床思维,病史书写,表达沟通能力)
三、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不合格标准:
1. 轮科及出科考核不合格。
2. 不能遵守实习医师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各项指示,经常不按时完成职责内的工作。
3. 理论知识掌握不全面而且与实际脱节,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不能完成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诊断处理与技术操作较差,达不到时毕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4. 在一个部门实习累计旷实习超过一周者,累计缺实习超过两周者。
实习结束后,教学处负责做好实习总鉴定并审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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