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学习宣传《民法典》,强化医护人员知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是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医院需以民法典为指引,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诊疗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结合民法典中与医院密切相关的条款,为您解读医疗领域的法律要点。
核心条款:划定医疗行为“红线”与“底线”
《民法典》第1218条、第1224条
核心内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患者或家属不配合诊疗、医务人员已尽合理义务或限于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可免责。
《民法典》1219条、第1220条
核心内容:手术、特殊检查等需向患者或近亲属说明风险并取得明确同意;紧急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立即施救。
《民法典》1222条、第1225条、第1226条
核心内容:隐匿、篡改或销毁病历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医疗机构需及时提供;泄露患者隐私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223条
核心内容:因药品、器械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追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民法典是医疗行为的“指南针”,也是医患关系的“稳定器”。医院将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深化法治医院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让我们共同学习民法典,以法为盾,守护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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