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综合类)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7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23日零时起,调整本市门急诊诊查费用医疗服务价格。
门急诊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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