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2016-08-23 来源: 本站原创 [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各项学术活动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颁法的《浦东新区卫生系统继续教育Ⅱ类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术委员会负责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教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二、Ⅱ类学分项目举办频次

院外专家学术讲座(医院层面)每月1-2次,院内专家学术讲座(医院层面)每月1-2次,科室业务学习讲座(科室层面)每月1次。

三、Ⅱ类学分项目申请程序

1、各科室根据业务需求,填写《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学术讲座登记表》,并提前1个月报送教学处,由教学处根据医院学术活动计划及会议室等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举办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该项目授予院内Ⅱ类学分。

2、对于优秀的学术活动,由教学处组织临床科室,填写《浦东新区卫生系统继续教育项目Ⅱ类学分申报表》,申请院外Ⅱ类学分。

四、Ⅱ类学分项目举办要求

Ⅱ类学分讲座每次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40分钟。

项目实施科室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材料交教学处,材料包括:活动通知、活动议程、培训讲义、签到表、活动小结并配至少2张活动照片(照片为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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